星期二, 3月 29, 2005

My life

和Echo、$$在畫室輕輕鬆鬆地談天,
大家談到,如無意外,
我們將會結婚、生仔、買樓(次序按個人喜好排列)

對於一個女性來說,
要經過結婚和生仔,
人生好像才完整。
這點,對於我這個師奶仔,我非常認同的。
但,無疑我對結婚卻有點猶豫。
猶豫的地方,不在於那些繁文縟節。
而是,結婚對象的那個問題。
我明白每個人都有缺點,
若兩個人到了談婚論嫁的地步,
相信他們都會接納對方的一切。
不過,在這一刻我會想:「死啦,你XXXX(隨意填上缺點一大籮)咁,我地結左婚之後點算?對成世喎,老友,唔好咁好番!」
那麼,又是否代表我們還不適合結婚?

對於一對還在熱戀階段的拖友,
若他們決定結婚,
我想一定是沒有煩惱又開心的事情。
但,那些過了熱戀期的呢?
四年、五年、六年、甚至是十年的,
他們是為了什麼結婚?
我想知,有沒有人可答我呢?

下課了~

今天在沒有準備的情況下,完了一個由2003年起始的一課。
沒有不安、
沒有尷尬、
沒有「核突」,
因為沒有特別感覺。

第一課下課了,對他說:「老師再見!」

如果有課叫,做做好朋友,我想我和$$妹妹都去修一修。哈哈~~~

星期六, 3月 19, 2005

我的功課2

這份功課做得不太有心機,不過,嘻嘻?做這些功課都幾開心!

(都有版權0家)

新興的網絡文化Blog(博客)

何謂Blog?
早在90年代互聯網開始普及之時,Blog的前身Weblog已在網上出現。Weblog是網上日記,Blogger(在華人社會中被譯作「博客」)每天把自己的日記發佈於網上,內容可以是生活瑣事、個人的思想感受或是對時事文化的評論;可以是主題性的,又或是一些無關痛癢的無聊生活趣事,並沒有一定的形式和內容限制。這些個人化的隨筆和日記按著年份和日期排列,而且內容中或會含有很多其他網站的超連結 (Hyperlink) 或有關的文章評論連結。
Blog被稱為是繼E-mail,BBS,ICQ後出現的第四種網絡交流方式。它的兩核心在於「共享精神」和「交流需求」。因為只要把日記或文章發佈於網上,其實已代表所有在線上的網絡使用者也可閱讀得到。而Blog的特色便是在於它的交流性,讀者在閱讀Blogger的日記或文章後,可給與批評、意見,甚至是教導,而同時間內Blogger亦可作出即時的回應。在2000年開始,Blog的文化潮流也在香港慢慢興起,參與的人數愈來愈多呢!在我考慮這份功課的題目時,曾依據每天的上網習慣「研究研究」,發現每次上網也會到一些固家的Blog網站上瀏覽一番,有時還會留下一些評論或感受和Blogger交流。另外,在和朋友的談話中,也發現他們也有相同的上網習慣,可見網上日記已在香港流行起來。讀者的數目愈來愈多,也是今到Blogger撰寫日記的鬥志愈加高昂。
為何Blog會如此普及起來?首先,我們要知道Blog是一種非常簡單易用網頁更新工具的統稱,只要能有一部連接上互聯網的電腦,便能把文字、圖片以及超連結發佈於網上,過程完全簡單化,對比利用構建個人網頁的軟件,如Dreamweaver,FrontPage等,建立Blog網站可說是不費吹灰之力。Blog的即是性亦是使它受用大眾歡迎的原因,例如在早前的伊拉克戰事中,一名居住於巴格達,名為Salam Paz的Blogger建立了「Where is Raed?」的Blog網站。他在:-)站內記錄了在戰事中的所見所聞,讀者透過他的報導即時知道一般身處於巴格達的平民百姓在戰事中的真實狀況,也可以知道以身處戰地平民的角度看戰事、或歐美媒體及卡塔電視台的報導。而且,Blog能發揮網上交流的互動性特徵,讀者能對Blogger的文章或該天發生的事件有即時的回應,或提供更準確的資料,這是其他傳統主流媒體暫時都做不到的地方。
Blog就是如此這般的一個從互聯網文化中衍生出來的新媒體,Blogger不用再介意他們所寫的東西有沒有銷量、文化價值、也不用考慮讀者的口味和所有出版過程中出現的細節。Blogger只為發表日記或文章而發表,讀者們愛看便看,不愛看便離開,雙方沒有責任,看似多自由,但內裡又真的是這麼自由的嗎?

Blog與知識觀念的關係
我們首先必須知道,知識是不會因分享令知識的數量和質量有任何改變。 一個人擁有一種知識,並不會影響另一個人對該種知識的吸收時間、數量和質量。根據Peter Hoitt(加拿大西安大略大學的經濟學教授)對知識有這樣的定義:「知識是個人或群體的一種能力,去從事或者指導,引導他人去從事一個能夠產生對物質對象的可預見的改變過於。」他更把知識分為「編碼知識」和「內隱知識」。「編碼知識」是能通過媒體、如書本、光碟等來儲存的知識,是可以用文字、言語或圖表表達出來的。而他指出「內隱知識」是一些存在於特定的個人思想中,或是存在於日常生活中,並不能進行常規的傳達或再生產時的知識,例如:經驗、技巧、文化習慣、靈感等。」這些知識不斷被遺忘之下,便無法再顯露出來。利用Blog的共享特性,卻能把這種內隱知識表現出來。雖然這些知識未必是一些很重要或直接應用得到的知識,但卻可以是創新點子靈感來源。一些有專門主題的Blog網站,以超連結一起組成一個知識群組,Blogger和讀者圍繞主題進行各種討論,並能過濾了一些無用的信息,最後雙方也能在討論的過程中獲得內隱的知識。王俊秀在《博客的精神特質》中曾指出Blogger在撰寫網上日記的過程中,會把自己最珍貴、最有價值的收穫奉獻出。他更認為「吃的是草,擠的是奶」正是Blogger作為知識過濾者的寫照。
以早年的非典事件作例子,若我在當時想真實地了解有關非典事件對中國某地區人民生活的影響,最直接的方法除了電話訪問外,便是需要作面談,所得的資料可能也是極其表面化。但通過該地區的Blogger在網上日記上的分享和記?,我便可以較真實地了解非典對他們的影響程度有多大。再者,那些以特定的專業為主題的網上日記,能把大量相關的信息處理和更新,對於沒有這種專業知識的讀者,便能在閱讀時省卻整理和篩選知識的步驟。Blog作為一個信息過濾器的媒介,減少了各種無意義的信息,這都是能使知識以傳遞及保存的好方法。曾經有Blogger在自己的網上日記中刊登了畢業論文初稿。(葉子的Blog,smile to life 2003-4-25~29)因為這篇論文便爆發了一場小型的討論,有的是專業的、有的是非專業的、有的是批評、有的是建議,對於以上種種葉子也會回應。看!Blog就是有這種互動性,能產生一個即時的討論效果,並在討論得到更多新知識,亦保證了思考的連續性。
Blog的文化也造就了另一個「知識價值」的評估系統,就如我們現在撰寫有關學術性的文章般,愈具權威性或愈有價值的文章,被其他人引用的次數也愈多。同樣地,文章或其他網上日記被連結或被點擊的次數愈多,也表示了它的重要性愈大。

Blog的文化意義
方興東(中國第一位提倡Blog文化的學者)在《博客:信息時代的麥哲倫》一文中提及他和其他學者正在草擬的《博客宣言》:「互聯網的出現,從根本解決了人類信息的稀缺的問題。面對信息海洋,人類不得不面臨另一場新挑戰:那就是超越信息,將信息轉化為知識。在這一過程中,人的偉大又一次突顯出來。迄今為止,只有人腦對信息的搜索和?別才是最可靠的 …… 互聯網在經過了軍事階段、商業階段之後,終於迎來了它的文化階段 ……。」看來,「博客 (Blog) 文化」已把網絡文化帶到另一層次上了。
「博客 (Blog) 文化」可說是一個雅俗共賞的新文化形態。只以Blog的內容而言,我們除可找到一般記?生活瑣事的日誌外,還能閱讀到詩歌、散文、影評、文學報告、評論或各類型的小說發表等,這些一向被標籤為擁有較高的藝術性文化也藉著相同的渠導發佈。其二是「博客 (Blog) 文化」帶來湛新的個人出版文化,Blogger基於自己的興趣或特定主題出版他們的網上日記,故此,他們被中國研究博客文化學者稱為網絡時代的個人「讀者文摘」。另外,「博客 (Blog) 文化」成為網絡文化中的一個新的信息交流平台,而且重要性愈來愈大。藉著瀏覽不同的Blog網站和構建自己的Blog網站的過程中,學習到更多新知識,也令別人學習到更多。Blog的文化正正代表著一個新的生活方式(每天到Blog記下自己的所思所想),新的學習方式(通過Blog和同事溝通、發展業務或得到更多新技術)及新的學習方式(在討論過程間得到新知識,或從交流得來的隱性知識中得到更多創意的靈感)。

Blogger的自我暴露慾望
在這個分題上,我只集中以網上日記形式的Blog網站作討論。現今Blog的流行與早年ICQ的流行一樣,打破了我們熟悉的人與人之間接觸溝通的常態。先聽我說說我的上網習慣:2004年12月17日,晚上如常在網上閱讀朋友阿怡的網上日記,她當天和舊同學聚會並談及她成為別人的第三者,舊同學怎樣勸她,她如何傷心和咒罵男的說話,全都寫在她的網上日記上。然後,我再登入朋友阿德的網上日記,她的媽媽患上乳癌,今天往醫院進行化療,她沉重的心情,和到巿場買菜時禁不住哭了。以上述兩位朋友的網上日記作例子(出賣了朋友 >_<),可見大部份Blogger會在網上日記內大談個人的生活、或是對文學、電影、以至音樂、時裝的意見,甚是夫妻間床第之事、子女的頑劣到柴米油鹽,無不「暢談」一番。有研究指出,Blogger多在15至35歲之間,他們熱衷於把自己生活中出現的事物巨細無遺地記錄在網上日記內,也每天花至少半小時閱讀認識的或不認識的網上日記,他們可說是在窺視他人,又在暴露自我。有人認為Blogger在網上寫上關於自己的一齊只是一種自我宣傳,自我表現的慾望。亦有人認為,這是一自娛自樂的方式。曾有一位受訪的Blogger把這種特徵比喻為一個人在家裡唱卡拉 OK,唱得好與壞好像只有自己知道。在節奏急促的都巿中生活,人與人之間的關係變得疏離,我想Blog的出現正好滿足了現代都巿人的孤獨、寂寞但又需要交流的慾望,他們亦因此願意把自己的私隱拿來和陌生人分享。就是因為彼此都不認識對方,Blogger更加可以毫無顧忌地盡吐心事,藉以調整自己的心態。心理醫生指出現代人的生活和工作壓力大,但又苦無渲洩對象,令他們的心靈更空虛寂寞,更需要與別人交流,而網上日記對釋放壓力提供了一個很好的平台。而且心理醫生認為現代人都有表現慾和偷窺慾,所以網絡日記正好滿足了他們的兩種慾望。不過,我想到Blogger在暴露自己或他人的自由時,有沒有道德規範的限制?是不是能隨意在的在自己的網上日記戶口內寫上任何事件,是不是不用負上任何責任?!
?「木子美」近照 2003年4月19日開始,一個25歲名為「木子美」的女人,在她的網上日記內開始記錄自己與不同男人的性愛細節,令到讀者人數不斷上升,並掀起一連串的討論評擊。後來,她更在日記中記錄了和一個國內著名搖滾歌手「一夜情」的大量細節,還披露該歌手的真實姓名和對他的性技巧和性能力進行評價。這次日記事件引起國內,甚至香港極大的騷動,引起網上連綿不斷的討論及來自民間的大量非議。這次事件的提醒,令我們明拍必須慎重考慮如何定義在「博客文化」中的道德規範。
其實每位Blogger都各自本乎固有自我的道德規範系統,來規範在日記上刊登的文字內容。他們對於自己太隱秘的事也不會公開的。因為網上日記也是出版的一種,只是媒體各有不同,所以Blogger應對讀者和社會也必須承?責任和義務,必須遵守應有道德規範和倫理準則。不過,我們不能把Blogger的準則劃一標準,所以CyberJournalist.net就曾參考「職業記者道德規範協會」,草擬了「博客世界的道德規範」,現節錄如下:「一、博客 (Blogger) 在收集、報道、編寫信息和文章時應誠實和公正、不抄襲,並監別有關消息來源的可靠性。二、博客 (Blogger) 對待消息來源和報導對象要給予人類應有的尊重,對那些受到博客內容負面影響的人體現同情;涉及兒童或者缺乏經驗的消息來源和對象要有特別的敏感和謹慎,亦不能侵犯任何人的私隱。三、博客應該敢於承認錯誤,並且及時糾正。」
對於有關Blogger的道德規範,我想是有詳細研究的必要性。Blog原來就是一個自由度較大的空間,但毫無疑問Blogger也應保護他人及社會上的讀者負上責任,要在兩者間達至平行,也是一件令人頭痛的事!就如上述草擬的「博客世界的道德規範」中,有些規範在實行上比較困難,例如,Blogger須分辨信息的準確性並決定會否把資訊刊登,但又有多少個身為普羅大眾的Blogger有這種編輯的能力?另外,Blog最可貴的精神就是在於崇尚自由,個人化和私人性的,亦是它與BBS、個人網站的不同之處。再者,「木子美事件」只能看成較少數、較稀有的事例,在Blog的世界中又真的會有多少個木子美呢?!我認為Blog並不是沒有自我的約束性的,像之前所述,Blog的內容大都遵守著大多數人認同的道德標準。中國博客之父方興東便認為:「如困(博客)真是純粹自由的東西,可想而知,色情等內容會最多。如果這樣,Blog的末日將會很快到來。」但,君不見這個「博客文化」正「健康地成長」嗎?

Blog對傳統主流傳媒的顛覆性
對於早前的伊拉克戰爭,外國人如欲了解戰事發生的情況,唯一的渠道只能依靠歐美的大型傳播媒體,如CNN或BCC等。但若要全面地對整場戰事的來龍去脈作進一步了解,我們卻沒有其他媒體作支持。對於這些權威性的媒體,提供的資訊或新聞不多不少也帶有利益性的目的,可能是經濟上、更可能是政治上;Blog的出現(可參考前述名為「Where is Raed?」網上日記的例子),使讀者更能全面認識事情的真相。在加拿大《卑詩省報》的記者也曾寫到網上日記上所發佈的消息,有時比政客或傳統的主流媒體更可信(當然,不排除其中一些造謠的)。其他例子還包括,克林頓與萊溫斯基的醜聞,《紐約時報》的假新聞醜聞,最早揭露這些事情的並不是甚?電視台、報紙、雓誌或其他新聞網站,而是Blogger在網上日記首先刊登。在2004年美國總統大選中,美國民主黨和共和黨亦曾邀請部份的Blogger參加傳媒大會,可見Blog這種網上日記文化愈來愈受重視。
在傳統的主流媒體裡,記者負責採訪及收集資訊新聞,並交由編輯和主編審查,立場宜不偏不倚。但在Blog網上日記的世界裡,Blogger就是新聞的發現者和發佈者,由原來是傳統媒體上的受眾,變作主體。每個人都可在網上日記中寫出自己的觀點、意見,完全不受傳統傳播媒體裡的既定規則框著。方興東(2004年)亦曾說:「Blog最要的意見是讓普通的網民從過去的信息消費者、互?網的客體,變成了信息的製造者、互?網的主體」。他還預測,到了2008年,一半以上的新聞信息將來自Blog的,可見Blog這個媒體正在顛覆傳統的主流媒體呢!
Blog在媒體界的重要性,我們已不容置異了,那麼Blog在未來能否完全脫離或取代傳統的主流媒體?我想這個情況未必會出現,Blog始終是和傳統的媒體互相依賴才可生存。傳統傳媒的編輯及記者可從Blog中選取更多合適的資訊,反過來,Blogger在網上日記上發佈出來的新聞與資訊亦需要從傳統的傳媒中獲取專業資訊,而Blog所缺乏的便是這種專業性。

反思
就以上各點看來,Blog有很多優點,亦能與傳統的資訊控制者對抗。若Blog繼續發展下去,究竟可不可以使網絡世界變成一個烏托邦呢?
在我閱讀多個較受歡迎的網上日記後,發覺要當一個Blogger的首要條件當然是有一個能上網的電腦;二、要每天有足夠的時間寫出文章,也要花時間閱讀他人的網上日記及作出回應。三、能寫出吸引的文章;若Blogger的文采不足,每天都只記載無聊的兩三事,要吸引讀者前來閱讀是十分困難的。四、最好能有一定的文化素質,能夠寫出具份量的文章,閱讀人數當然會高。從以上各點,可見要製作一個出眾的Blog也原來不是易事。也基於各種客觀的外在原因,也出現較受讀者歡迎或較不受歡迎的網上日記網站,令Blog立見高低、被階級化了。故此,要創造一個理想的網上烏托邦也有一定難度呢!

我的功課

這是我的功課,得老師點醒左,好似學識左好多野~
(有版權0家)
《法吻》的回憶
「一個法吻,賠上我的靈魂」- 賠上靈魂的又豈止是被控性騷擾的牧師。
李?州、莊梅岩、梁菲倚這個組合是吸引我欣賞這齣話劇的主要原因之一,但更吸引我的是故事簡介中提及的「法吻」和「性騷擾」這兩個詞語上。根據我的理解,「法吻」是需要男女(女女、男男)雙方利用兩唇相接時,以舌頭把唾液過渡入對方口中,並吸食對方的唾液;如此親密的且互相協調的舉動,只有是雙方願意的情況下才能發生。「性騷擾」則是任何不受歡迎及不被欲求的性侵害、性要求,或其他具有性意味的言辭或行為,當順從於這些言詞或行為要求;可見其中一方是不願意的。為甚麼一個法吻會構成一件性騷擾的案件?為甚麼不用「強吻」而以「法吻」作為這個話劇的名稱?找出這些疑問的答案便成了我欣賞《法吻》的誘因。

精采的男女攻防戰
全劇只有三人一景,沒有特別的場景及角色,我們藉著演員的對話了解故事,真正發揮「話劇」以語言作媒介的意義。對白精警而緊湊,編劇的功力也盡見於此。觀眾藉男女主角的對話來了解五年前「性騷擾」案件的始末,就像一個倒敘式的偵探故事。我們都在不知道真相的情況下,一起依循著他們的對白構建事發當晚所發生的事情。
全劇的戲味來自男牧師和女教徒的攻防戰。我們不能攪清他們之間的敵友關係,有時兩人會互相問好,但一句說話或一個回憶後,兩人又互相質問起來。起初,兩人都以受害者的身份自居,彼此以寬恕對方的心態開始對話,氣氛當然客客氣氣;及後,當這個小誤會解開,氣氛又變得充滿火藥味了。然後,兩人一起回憶「案法當晚」,氣氛又緩和了不少。這種對比強烈的劇場氣氛不斷交替出現,一收一放的表現方法,導演李中全稱為太極形式的舞台處理。
男牧師和女教徒相遇在一個屬於上流人仕的舞會,所以對白近乎書面語,但一個意料之外,卻使我對該劇產生深刻的印象。當他們回憶到那個法吻發生的那刻,男主角的一句:「你可以講:唔好嘴我,死開D啦!」來質疑女主角是並沒有反對他的行動,便與之前的典雅用語截然不同。原來覺得這齣話劇像是一外國的翻譯劇,這句突如其來的對白,哈!又給我帶來不少親切感。

「回憶」可信嗎?
《法吻》是一個以「回憶」構建而成的故事。我們在男女主角的回憶中,重整當天的片段,但二人的「回憶」卻是盡是矛盾和衝突。誰對、誰錯,我們永遠都不會知道,明顯就是一宗「羅生門」事件。兩位主角都以「回憶」作為審判自我良心、靈魂的工具,而他們的記憶卻是選擇性的,甚至是扭曲了的或是被遺忘了的記憶。對於已發生的人與事,人們理所當然地會找一個令良心好過一點的回憶來記下。就算是自己的行為和感覺,若是不乎合良心的測量,慢慢地,這些負面的感覺和事實便慢慢在記憶中隱藏起來。亦因如此,男女主角都認為對方的回憶是錯的,並認為自己都是無辜的受害者。
所謂「戲如人生,人生如戲」,劇中人對回憶所採取的態度,也正正是我們對回憶所採取的態度。以本人為例,這齣話劇令我反省,原來自己的記憶是不可信的。在回憶中,我不多不少加入了主觀的情感,又或是不能完整地記下事實。我所「看」到的好人或不一定完全是好的,我想的壞人也不一定完全是壞的。有很多時候,我也只是會把「我」定位為「被受害者」,所有不如我意的,就被我定為壞人,但這是正確嗎?← 這是需要反省的。
可悲是,要真真正正面對自己的回憶,對我來說,是一件麻木不仁的事。對於一些已發生的事情,如果能在「回憶」的密室中按按鍵盤上的「Delete」鍵便好了。(但事實又豈能如此!)男女主角認為他們能藉回憶把當天的事情弄清楚,原意是想令雙方不再背負著沉重的過去,但事與願違,兩人就像把傷口再次打開一樣,再次感受著痛,並且比原來的更痛。那麼,做一個沒有回憶的人,善忘的人,看來真的會較快樂。
對於男牧師和女教徒在回憶的選擇上,無疑兩者就是在進行「他者化」的過程。人們透過不斷重複的排他性行為來構建出自我,找出「我」究竟是甚麼,「我」在社會上的位置又是在哪裡。男牧師從否定女教徒的回憶中,為自己堆砌出一個顧及教友感受的牧師形象;同樣地,女教徒又從否定男牧師的回憶中,堆砌出一個對宗教充滿虔誠、為朋友抱不平的女性形象。其實,劇中的男女主角就正正是現實世界中的你和我。以我為例,很多時候,我會把一些「缺點」加諸在別人身上,例如:懶惰、貪吃、揮霍、貪小便宜等等。奈何,待我想深一層,在我認為別人身上的缺點,其實又卻是我的「慾望」。這種以「踩低別人來抬高自己」的處事手法看似很不道德,但原來我們就是傾向以正面的評價來建構自己。我想,這就是現實。


法律的反思
「我唔需要同你討論呢個話題,法庭已經判你有罪。」
「法庭係判我有罪,某程度上教會都判我有罪。但係事實呢?」- 對,事實呢?
法庭上,控方和辨方證人的供詞都是根據各自對案件的回憶而來的,法官組合各人的供詞作出最合適的判決。但是,我們已明白回憶是選擇性的,不同人對相同的事件,有各自的理解和記憶。那麼引申到法庭上,證人的供詞便出現了矛盾。誠言,對於證人的供詞,我們就算假定他們都不是在說謊話,但他們所說的卻只是心目中的「事實」。這樣說來,原來一向認為最理性的法律都是以感性組合而來,… 看來,法庭上的判決未必如大眾所想的「黑白分明」。從編劇莊梅岩的創作動機中知道,這個故事是真人真事。對於在現實世界中發生的案件,依照以上的推論,牧師被法庭裁定性騷擾罪名成立的判決又代表了甚麼?事實的全部又是甚麼?
在現今社會下,我們總相信在法律(或其他社會研究問題下)能以客觀的分折以找出事情的真相。但依照上文的脈絡,我們會懷疑法官、眾證人和控辯雙方是以感性作出判決或提供供詞。在文化研究層面來說,這是因為人們各自擁有自己對事情的動機、文化包袱(受著背後的教育、生活、家庭等等各雒複雜的因素影響)和傾向,才不能客觀地找出中立的知識。若要解除這個在法律上的危機,在尋找中立知識之先,我們必須進行「自我反身性」的過程,讓我們反思自身的文化背景,究竟說話的立場會否影響提出供詞的內容?這點尤以法官作出判決時最為重要。嘗試以一個較具體的例子說明之,一個從英國以來的法官在審判一件涉及中國人的官司時,便更需要反思他所持有的文化價值觀念會否對判決作出影響。在這個文化交錯的時代,人們能否以單一的文化價值標準來看待每一件事情?我相信答案必然是否定的。因此,我們更應嘗試以不同的標準並一併把不屬於自身內在的文化價值考慮,這樣,才可尋得一個中立的知識。
劇中,男女主角抱著不同的文化抱袱,所以都無法從回憶中弄清事情的真相,最後男主角更拂袖而去。女主角在劇終前對牧師丈夫說:「在大審判日,我希望你站在我能看到你的一角。」事件看似沒有一個定斷,不過從這一句話,觀眾應該會有各自的結論。編劇沒有對現實中的案件作出任何的意見及批評,卻在劇中以隱喻的手法,表示了她對法律制度的質疑。
後語
很久沒有進劇場欣賞話劇,這次再進入劇場,帶來的一次寶貴經驗,令自己對回憶和法律的可信性作出了反思。一向認為人生不是彩色的,而這齣話劇也是灰色的,因為要知道「真實」是非常殘酷。內容就正是我們生活中的世界,每天人與人之間都發生著大大小小的「攻防戰」。你可以說我太悲觀和消極,但我認識的世界就是如此這般了!



參考:
《文化地理學》?Mike Crang?巨泡出版社?2004

星期四, 3月 03, 2005

幼稚

對你來說,我是一個眼中只有什麼什麼理想的不切實際的人。
對你來說,我是一個幼稚的人。
對你來說,我去讀書是一件白花錢的事。
對你來說,我只是一個時常發脾氣的人。
對你來說,我去畫畫不設實際。
對你來說,我不會去想將來。
對你來說,我不是你的女朋友,只是一個「合作伙伴」。
對你來說,我如果是你家姐就好了。

在你的眼中,我也感到自己很幼稚和討厭,多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