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六, 3月 19, 2005

我的功課

這是我的功課,得老師點醒左,好似學識左好多野~
(有版權0家)
《法吻》的回憶
「一個法吻,賠上我的靈魂」- 賠上靈魂的又豈止是被控性騷擾的牧師。
李?州、莊梅岩、梁菲倚這個組合是吸引我欣賞這齣話劇的主要原因之一,但更吸引我的是故事簡介中提及的「法吻」和「性騷擾」這兩個詞語上。根據我的理解,「法吻」是需要男女(女女、男男)雙方利用兩唇相接時,以舌頭把唾液過渡入對方口中,並吸食對方的唾液;如此親密的且互相協調的舉動,只有是雙方願意的情況下才能發生。「性騷擾」則是任何不受歡迎及不被欲求的性侵害、性要求,或其他具有性意味的言辭或行為,當順從於這些言詞或行為要求;可見其中一方是不願意的。為甚麼一個法吻會構成一件性騷擾的案件?為甚麼不用「強吻」而以「法吻」作為這個話劇的名稱?找出這些疑問的答案便成了我欣賞《法吻》的誘因。

精采的男女攻防戰
全劇只有三人一景,沒有特別的場景及角色,我們藉著演員的對話了解故事,真正發揮「話劇」以語言作媒介的意義。對白精警而緊湊,編劇的功力也盡見於此。觀眾藉男女主角的對話來了解五年前「性騷擾」案件的始末,就像一個倒敘式的偵探故事。我們都在不知道真相的情況下,一起依循著他們的對白構建事發當晚所發生的事情。
全劇的戲味來自男牧師和女教徒的攻防戰。我們不能攪清他們之間的敵友關係,有時兩人會互相問好,但一句說話或一個回憶後,兩人又互相質問起來。起初,兩人都以受害者的身份自居,彼此以寬恕對方的心態開始對話,氣氛當然客客氣氣;及後,當這個小誤會解開,氣氛又變得充滿火藥味了。然後,兩人一起回憶「案法當晚」,氣氛又緩和了不少。這種對比強烈的劇場氣氛不斷交替出現,一收一放的表現方法,導演李中全稱為太極形式的舞台處理。
男牧師和女教徒相遇在一個屬於上流人仕的舞會,所以對白近乎書面語,但一個意料之外,卻使我對該劇產生深刻的印象。當他們回憶到那個法吻發生的那刻,男主角的一句:「你可以講:唔好嘴我,死開D啦!」來質疑女主角是並沒有反對他的行動,便與之前的典雅用語截然不同。原來覺得這齣話劇像是一外國的翻譯劇,這句突如其來的對白,哈!又給我帶來不少親切感。

「回憶」可信嗎?
《法吻》是一個以「回憶」構建而成的故事。我們在男女主角的回憶中,重整當天的片段,但二人的「回憶」卻是盡是矛盾和衝突。誰對、誰錯,我們永遠都不會知道,明顯就是一宗「羅生門」事件。兩位主角都以「回憶」作為審判自我良心、靈魂的工具,而他們的記憶卻是選擇性的,甚至是扭曲了的或是被遺忘了的記憶。對於已發生的人與事,人們理所當然地會找一個令良心好過一點的回憶來記下。就算是自己的行為和感覺,若是不乎合良心的測量,慢慢地,這些負面的感覺和事實便慢慢在記憶中隱藏起來。亦因如此,男女主角都認為對方的回憶是錯的,並認為自己都是無辜的受害者。
所謂「戲如人生,人生如戲」,劇中人對回憶所採取的態度,也正正是我們對回憶所採取的態度。以本人為例,這齣話劇令我反省,原來自己的記憶是不可信的。在回憶中,我不多不少加入了主觀的情感,又或是不能完整地記下事實。我所「看」到的好人或不一定完全是好的,我想的壞人也不一定完全是壞的。有很多時候,我也只是會把「我」定位為「被受害者」,所有不如我意的,就被我定為壞人,但這是正確嗎?← 這是需要反省的。
可悲是,要真真正正面對自己的回憶,對我來說,是一件麻木不仁的事。對於一些已發生的事情,如果能在「回憶」的密室中按按鍵盤上的「Delete」鍵便好了。(但事實又豈能如此!)男女主角認為他們能藉回憶把當天的事情弄清楚,原意是想令雙方不再背負著沉重的過去,但事與願違,兩人就像把傷口再次打開一樣,再次感受著痛,並且比原來的更痛。那麼,做一個沒有回憶的人,善忘的人,看來真的會較快樂。
對於男牧師和女教徒在回憶的選擇上,無疑兩者就是在進行「他者化」的過程。人們透過不斷重複的排他性行為來構建出自我,找出「我」究竟是甚麼,「我」在社會上的位置又是在哪裡。男牧師從否定女教徒的回憶中,為自己堆砌出一個顧及教友感受的牧師形象;同樣地,女教徒又從否定男牧師的回憶中,堆砌出一個對宗教充滿虔誠、為朋友抱不平的女性形象。其實,劇中的男女主角就正正是現實世界中的你和我。以我為例,很多時候,我會把一些「缺點」加諸在別人身上,例如:懶惰、貪吃、揮霍、貪小便宜等等。奈何,待我想深一層,在我認為別人身上的缺點,其實又卻是我的「慾望」。這種以「踩低別人來抬高自己」的處事手法看似很不道德,但原來我們就是傾向以正面的評價來建構自己。我想,這就是現實。


法律的反思
「我唔需要同你討論呢個話題,法庭已經判你有罪。」
「法庭係判我有罪,某程度上教會都判我有罪。但係事實呢?」- 對,事實呢?
法庭上,控方和辨方證人的供詞都是根據各自對案件的回憶而來的,法官組合各人的供詞作出最合適的判決。但是,我們已明白回憶是選擇性的,不同人對相同的事件,有各自的理解和記憶。那麼引申到法庭上,證人的供詞便出現了矛盾。誠言,對於證人的供詞,我們就算假定他們都不是在說謊話,但他們所說的卻只是心目中的「事實」。這樣說來,原來一向認為最理性的法律都是以感性組合而來,… 看來,法庭上的判決未必如大眾所想的「黑白分明」。從編劇莊梅岩的創作動機中知道,這個故事是真人真事。對於在現實世界中發生的案件,依照以上的推論,牧師被法庭裁定性騷擾罪名成立的判決又代表了甚麼?事實的全部又是甚麼?
在現今社會下,我們總相信在法律(或其他社會研究問題下)能以客觀的分折以找出事情的真相。但依照上文的脈絡,我們會懷疑法官、眾證人和控辯雙方是以感性作出判決或提供供詞。在文化研究層面來說,這是因為人們各自擁有自己對事情的動機、文化包袱(受著背後的教育、生活、家庭等等各雒複雜的因素影響)和傾向,才不能客觀地找出中立的知識。若要解除這個在法律上的危機,在尋找中立知識之先,我們必須進行「自我反身性」的過程,讓我們反思自身的文化背景,究竟說話的立場會否影響提出供詞的內容?這點尤以法官作出判決時最為重要。嘗試以一個較具體的例子說明之,一個從英國以來的法官在審判一件涉及中國人的官司時,便更需要反思他所持有的文化價值觀念會否對判決作出影響。在這個文化交錯的時代,人們能否以單一的文化價值標準來看待每一件事情?我相信答案必然是否定的。因此,我們更應嘗試以不同的標準並一併把不屬於自身內在的文化價值考慮,這樣,才可尋得一個中立的知識。
劇中,男女主角抱著不同的文化抱袱,所以都無法從回憶中弄清事情的真相,最後男主角更拂袖而去。女主角在劇終前對牧師丈夫說:「在大審判日,我希望你站在我能看到你的一角。」事件看似沒有一個定斷,不過從這一句話,觀眾應該會有各自的結論。編劇沒有對現實中的案件作出任何的意見及批評,卻在劇中以隱喻的手法,表示了她對法律制度的質疑。
後語
很久沒有進劇場欣賞話劇,這次再進入劇場,帶來的一次寶貴經驗,令自己對回憶和法律的可信性作出了反思。一向認為人生不是彩色的,而這齣話劇也是灰色的,因為要知道「真實」是非常殘酷。內容就正是我們生活中的世界,每天人與人之間都發生著大大小小的「攻防戰」。你可以說我太悲觀和消極,但我認識的世界就是如此這般了!



參考:
《文化地理學》?Mike Crang?巨泡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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